04月26日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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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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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综合管理科职责

1.协调各科工作,牵头组织由各科配合开展的工作。

2.起草保卫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和宣传材料等文字材料;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和督办。

3.开展校(院)平安建设工作。修改完善校(院)平安建设规章制度;起草并印发年度平安建设工作要点;组织平安建设联络员培训和平安建设成员部门开展督导考核;完成平安建设总结等相关工作。

4.负责各项业务资料的收集、归档和管理。

5.负责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6.负责会议的准备和记录。

7.负责固定资产、贵重物品的登记保管。

8.负责编报保卫处年度预算。

9.负责技术防范设施的更新和维护保养。

10.组织保安公司采购和合同签订。结合治安交通科和消防政保科需求,合理调配保安队员,执行安全保卫任务。

11.负责考勤工作。

12.组织落实人民武装部门下达的相关工作。

13.完成保卫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治安交通科职责

1.负责校(院)治安和交通工作,制定年度治安、交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治安、交通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治安和交通宣传。

3.负责校(院)治安、交通方面规章制度、措施的起草、修改和完善,落实安全责任制,检查和指导学校各部门的治安、交通工作,督促整改安全隐患。

4.完善治安、交通方面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5.负责治安、交通方面技防设施的设置、更新和维护保养。

6.明确校(院)的重点防范人员和要害部位,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加强检查监控,确保安全。

7.督促指导各值班岗位落实安全责任,履行工作职责。

8.负责各类培训班次、大型活动、外事活动及重要领导来校期间的人车出入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

9.落实校内流动人口政审、信息备案和治安管理,协助属地公安机关和社区开展流动人口调查和报备工作。

10.广泛收集信息,增强服务意识,开展矛盾排查和调解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11.受理校内报警、报案和求助,查办校内涉治安、交通事件。

12.协助公安机关处置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和交通案件,打击校园违法犯罪活动,保障校园工作区内人员的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

13.负责校园车辆管理,制作、办理校园停车证,开展校内道路交通安全检查,纠治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

14.负责治安、交通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15.配合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开展校内治安、交通及其他相关工作。

16.负责校园疫情防控,制定完善疫情防控方案,落实防疫规定和要求,减少学员、教职工与居民的时空交叉。

17.完成保卫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消防政保科职责

1.负责校(院)消防和政保工作,制定年度消防安全、政治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北京市消防、政保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消防和政保宣传。

3.负责消防、政保方面规章制度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并组织落实。

4.完善消防、政保方面的应急预案和应对措施,妥善处置突发事件。

5.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督促学校各部门逐级落实防火责任,消除火灾隐患。

6.负责消防设施的配备、更新、检测和维护保养工作。

7.明确学校的重点防火部位,制定防火措施,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8.定期开展校园工作区建筑防雷设施、消防设施和电气防火安全检测,以及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评估。督促学校有关部门开展燃气设施的检测工作。

9.负责消防、政保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

10.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开展校内消防、政保及其他相关工作。

11.完成保卫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