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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荣获2012—2014年度“首都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15-06-03

    近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关于表彰2012-2014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决定》(精建[2015]3号),我校被评为“首都文明单位”。
    据悉,本次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活动是历年来要求最高、把关最严的一次。在提交申报报告的同时,需要按照《首都文明单位创建管理办法(试行)》和《首都文明单位测评体系(2014年版)》的要求进行审核和测评。除此之外,申报材料不仅要真实准确,还要鲜活有生命,内容涵盖文字、图片、数字、音频等。面对新要求、新标准,校领导高度重视,全校各部门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加班加点,按照相关测评要求收集整理和归纳提炼数百页材料上报首都文明办。经过个个环节的严格评审,我校最终被授予“首都文明单位”称号。这是对我校各项工作尤其是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充分肯定。
    多年来,我校认真贯彻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各项要求,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文明单位创建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贯穿于校院改革、发展、创新全过程,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同时,结合党校自身特点,丰富创新载体,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原则,不断提升文明单位创建水平,在筑牢理想信念、校园文化建设、促进中心工作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此次荣誉来之不易,我们将再接再厉,继续当好文明创建工作标杆,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持之以恒、久久为功,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作出新的贡献。

(机关党委 唐艳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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