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全市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2
各分校,各区、委办局(总公司)党校:
根据北京市党校系统专业技术职务学术评议委员会的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16年全市党校系统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北京市党校系统各单位在职教师。
二、申报条件
按照北京市申报高、中级教师职称评审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按规定提供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要求,做好本单位申报人员的任期考核、材料审核等工作,按时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委党校。
四、材料要求
依照市委党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有关要求,报送材料主要包括:
(一)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专业技术职务指标函原件。
(二)申报高级职称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5份,提交2项任现职以来发表的与申报专业相一致的科研成果,每项一式5份(著作要求原件;刊物原件1份、复印件4份,复印封面、目录、封底和论文全文)。
(三)申报中级职称填写《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3份,提交主要研究成果、学术论文1项以上,每项原件1份。
(四)其他材料
1.大专及以上连续学历、学位证书;
2.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
3.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
4.计算机应用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证明材料;
5.现任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
6.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任职年限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其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告等)的计算截止时间为评委会截止接收材料的时间。
(二)申报人请到市委党校基层党校工作处领取《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材料要严格按照填写规范,数据准确,填写完整。
(三)申报单位请于7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委党校基层党校工作处(市委党校主楼109房间)。申报高级职称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闫雪芳 68007191
刘茂生 68007036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基层党校工作处
201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