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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8-25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老干部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京组通〔2011〕57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区县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市委各部委办干部(人事)处、组织处、老干部处,各局、总公司、市属高等院校党委(党组)组织部(处)、老干部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老干部工作部门:

经研究决定,调整本市去世离休干部无工作配偶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有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540元;去世离休干部配偶无工作、无子女的生活困难补助费调整到每人每月810元。

二、执行时间:自2011年7月1日起按上述标准执行。

三、所需经费按原渠道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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