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发布时间:2010-08-25
履行职责好。全面落实中央、市委关于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指示精神和市委关于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认真贯彻《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北京市<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紧密联系实际,认真履行机关党组织的职能,出色地完成各项任务。
班子建设好。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班子健全,坚强有力,内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作风民主,奋发进取,争创一流,围绕中心创造性地开展党的工作,使党的工作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完成任务好。能够带领党员出色地完成好本单位本部门的中心任务,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优良,工作有创新,工作业绩在本单位排在前列。
党员教育管理好。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完成学习任务,全体党员组织纪律性强,团队精神强,党员在群众中形象良好,有号召力,没有后进党员。
工作机制好。党内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落实,各项制度完善配套,工作运行规范,扎实有效。
廉洁自律好。全体党员都能自觉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近两年没有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2)优秀共产党员基本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认真履行党员的各项义务和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具体要求,始终保持先进性。
坚持理论和业务学习,自觉践行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带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工作勤奋,作风扎实,服务基层意识强,模范地履行工作职责,立足岗位,兢兢业业地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成绩显著。
积极参加党内生活和单位的各项活动,任何时候都能以一名优秀党员的标准要求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以身作则,为人表率,体现党员的模范作用。
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不谋私利,廉洁奉公。
(3)优秀党务工作者基本条件
除具备优秀党员条件外,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
热爱党务工作,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奉献精神。
精通党务工作,熟悉本单位的业务,能够围绕中心开展机关党的工作,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
抓机关党建工作有思路、有办法,各项工作制度健全,落实全面,能够与时俱进,不断研究创新工作方法,取得显著成效。
组织能力强,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日常管理严格,请示报告及时,保证党员发展质量,按时按标准缴纳党费,工委交办的各项工作有反馈。
党性强,作风正,能够密切联系群众,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有两年以上机关党务工作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