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杭生阐释社会结构与社会和谐
发布时间:2006-09-20
9月13日,中国社会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杭生来我校为主体班学员授课。他以社会学的视角,从更新理念、结构调整、转变功能、重建信任四个方面,阐释了自己对社会结构和社会和谐的看法。
郑杭生认为,更新理念包括以人为本,共赢互利,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社会治理特别是善治等四个方面。和谐社会一定是以人为本的社会,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也必须以人为本。尤其我国目前处于矛盾多发期和活跃期,我们应该把贯彻以人为本的重点放在让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改善他们的弱势处境上。共赢互利是和谐社会的要旨,同样也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旨。通过牺牲一方来使另一方得益获利,则是与和谐社会背道而驰的,是不可能达到社会和谐的。增促社会进步、减缩社会代价,就是增加和促进社会的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以及社会成员个人的全面发展,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弱者的基本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尊严。社会转型期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社会优化与社会问题并存,社会进步与社会代价并存。 “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格局和模式的提出,在现阶段是一种既符合现代治理善治理念、又符合我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
郑杭生指出,国家或政府组织(公共权力领域)、市场营利组织(私人领域)、 社会组织(公共领域)等社会三大部门的构成和相互联系,对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具有结构性前提的意义,同时它们又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和谐社会建设提供了框架。社会三大部门各有其存在的根据和运作机制,具有以下结构性要求:三者缺一不可,不能相互代替;三者比例要合适;三者的互动机制要良性,要相互促进。在这种结构协调的基础上,社会三大部门才能各自发挥自己的作用,实现功能互补,从而在动态的相互交往中真正建立起稳定的社会部门结构。
在谈到转变功能时,郑杭生指出,目前我国三大部门在功能上存在不协调: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情况还很普遍;经济上交往原则被错误地引进到公共权力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现象也很普遍;第三部门还没有发挥自己应有的功能,还不能有效地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降低社会管理成本的作用。这些又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功能性障碍。调整功能要在制定社会政策上下功夫,要建立表达与反应、协调与兼顾、共享与保障、共识和责任等机制。要加强对社会利益关系发展变化的调查研究,深入认识和分析我国社会利益结构、利益关系等方面情况的发展变化和发展趋势,以利于完善政策措施,更好地统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和利益要求,保持社会的协调稳定发展。
郑杭生强调, 重建社会信任的根本途径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消除把党和政府推向社会矛盾第一线的体制性因素,理顺社会三大部门之间的关系;要消除党政机关、司法执法机关、公共机构及其干部中自身存在的问题,即自身性因素,如寻租、设租、钱权交易等;要实实在在为老百姓做实事,让人民群众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共享社会发展的成果。 他坚定地表示,没有社会信任的社会不可能是和谐的,是不可能很好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建社会信任,对解决城乡之间,城市内部、乡村内部的社会矛盾来说,对构建和谐社会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来说,都有治本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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