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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部通知(硕士)

发布时间:2006-04-14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北京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06年研究生录取工作的补充意见》(京考高招[2006]14号)文件规定和北京市2006年研究生录取工作会议精神,我校研究制订了学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并明确了复试工作要求。

一、复试工作原则

复试工作是选拔合格人才和考核考生整体素质的重要环节,是其他考

试形式所不能替代的考试方式。复试工作要贯彻执行教育部、北京教育考试院文件精神,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将保证质量放在首位。在复试工作中:坚持科学选拔,公平公正,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客观评价原则,维护研究生招生工作的良好信誉和国家研究生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制度的公信力。具体原则和要求:

1、严格按照《北京市委党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中规定的原则、内容、方式和具体办法进行复试工作。

2、考生进入相关门类(学科)复试的最低分数线不低于教育部《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于初试成绩略低于“教育部考生进入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线下生的复试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和坚持相同的原则和标准进行复试。

3、初试、复试成绩的权重分配为:初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复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4、复试比例:原则上达到招生规模的120%左右。但同时要考虑到各学科、专业上线生源人数不同、生源调剂人数不同的实际情况,学校总体上把握复试比例。

5、复试试工作方案、复试结果在学校校园网上公布。

6、复试工作分别安排在4月18至20日和5月15、16日两次进行,复试工作内容为:专业课测试、外语测试、面试、体检。

二、复试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复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

学校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为:副校(院)长姚光业任领导小组组长、研究生部主任侯且岸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有:哲学教研部主任张军、经济学教研部主任刘长龙、党史党建教研部主任姚桓、政治学教研部主任韩玉芳、社会学教研部主任侯亚非、公共管理教研部主任张勤、外语教研部主任汪消、研究生部副主任张续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复试、录取工作的日常工作。张续华任办公室主任。

2、学校成立外国哲学、国民经济学、中国党史、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行政管理6个专业复试小组和英语测试小组,在校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确定考生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具体组织实施。

三、复试准备工作

1、根据教育部、北京市高招办文件和会议精神,制订《北京市委党校200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方案〉,并在学校网站上公布。

2、根据教育部《200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招生指标以及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素质情况,在严格考生资格审查工作的基础上,研究确定复试考生的名单,并在复试工作开始前10天通知考生。

3、4月10日前,各教研部将专业复试小组、英语测试小组成员名单、专业面试时间、地点报研究生部。

4、4月12日前,各专业将专业课测试考题交研究生部。

四、复试工作办法

1、复试工作的主要方式和内容

⑴笔试,主要为专业课测试。对同等学力考生加试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

⑵外语口语、听力测试,主要测试考生外语听、说能力。

⑶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复试考生成绩评定和计算方法

⑴复试考生总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两部分构成。

⑵复试成绩评定按百分制评分标准评分,专业课测试、外语测试、专业面试满分均为100分。

⑶外语测试分为听力、口语两部分。听力满分20分,口语满分80分。

3、复试时间

第一次:4月18—20日。

具体为:4月18日上午:专业课测试

4月18日下午: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4月19日上午:专业面试、体检

4月20日上、下午:专业面试

第二次:5月15—16日

具体为:5月15日上午:专业课测试、专业加试

4月15日下午: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4月16日上午:专业面试、体检

4月16日下午:专业面试

4、复试地点

专业加试:本校主楼第十一教室

英语听力测试:本校语音教室(主楼256教室)

英语口语测试:本校主楼第十、十一教室

专业面试:在各教研部进行。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2006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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