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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召开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理论研讨会

发布时间:2014-11-14

10月30日,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正式发布后,我校第一时间召开了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理论研讨会,来自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与我校相关部门领导和教师进行了座谈,解读四中全会决定精神,畅谈学习体会。常务副校长王民忠、副校长李燕奇、校务委员刘红雷参加了研讨会,法学教研部全体教师和区县、委办局(总公司)党校法学教师出席了会议。研讨会由法学教研部主任金国坤主持。
王民忠指出,全会决定阐明了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全会决定要求,把宪法、法律列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列为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必修课。要坚持用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方位占领高校、科研机构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阵地。在今后的干部教育培训中,如何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进入主体班课堂,发挥党校在贯彻落实全会精神中的主渠道作用,是摆在党校面前的一个重大而紧迫的课题。
与会专家就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意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路径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教授提出,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同时党的领导也要依靠社会主义法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教授结合四中全会决定就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立法问题进行了深刻阐述。中央党校政法部副主任张晓玲教授就社会主义法治与人权保障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与会专家们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依法治国作出的一系列新论断、新部署,为建设法治中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奠定了坚实基础。全会要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为此,必须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并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今后对党员干部法治素质方面的要求更高,只有加强教育培训,才能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李燕奇在总结发言中指出,专家学者们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精神作了精彩的解读,提出了独到见解,对我们有很强的启发意义,使我们受益匪浅。如要求法学教研部就专家学者们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消化,作为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并尽快进入主体班课堂。
会后,央广网、人民网、人民论坛网第一时间作了全面报道。

(法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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