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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支部结合法学专业特点认真研读十八大报告

发布时间:2012-12-26

按照机关党委下发的《中共北京市委党校机关党委关于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通知》要求,法学支部认真研究落实,对学习十八大报告作出部署,全面学习十八大报告的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联系实际,取得实效。
2012年12月3日,法学支部召开学习十八大报告研讨会。会议主要听取了金国坤《运用法治思维 发挥法治作用》的专题报告。他认为,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方略后,十六大、十七大报告一如既往地始终朝着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迈进。经过十七大以来五年的努力,我国法制建设迈出了新步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中,对法治国家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这就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以后,大规模的立法工作告一段落,以后主要是如何进一步完善的问题,及时修改那些已经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法律法规,同时加强重点领域的立法。建设法治政府,实现依法行政是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依法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对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能力要求,十八大报告因此要求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
报告结束后,支部的同志们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进行了热烈而认真的讨论。法学支部的同志们一致认为,十八大报告有关法治理论的论述非常丰富,创新观点突出,表达凝炼,内涵高远,需要我们理论工作者,尤其是法学学者不断研究和总结。十八大报告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为统领,以构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法治体系为目标,从“法律体系”到“法治体系”,是我党依法治国战略理论的一个重大发展。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法治核心价值,通过法治价值把目标价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转换为人们的行动价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氛围。作为法治建设重要主体的领导干部应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全社会尊法和全民守法中应该率先垂范。支部同志一致表示,法学支部在以后的学习中,会进一步结合法学专业特点,加强对十八大报告的研究和解读,争取在提高自身党性修养、发挥党员的先进性和模范带头作用的同时,把十八大报告的相关精神落实到主体班教学和其他各项工作之中。

(法学教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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