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行政学院工作条例提高公务员培训水平
发布时间:2010-03-15
去年底,国务院颁布了《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作为我国第一部加强和规范行政学院工作的行政法规,它明确了行政学院建设和发展中的一系列根本性、制度性问题,为全国行政学院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学习好贯彻好《条例》对于我们面对新形势新要求,更好发挥行政学院作用,提高首都公务员培训水平,以建设世界城市的要求,加快推进“三个北京”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2月25日,办公室支部特邀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室副主任杜正艾来院解读《条例》,办公室、教务处等13个职能处室的近50名同志聆听了杜正艾同志的报告。
杜正艾的报告较深入地剖析了“为什么要制定《条例》、制定《条例》的过程和《条例》的主要精神”三个问题。他说,制定《条例》是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需要、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和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的需要。《条例》的制定出台是一个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集中了各方面的智慧和努力。《条例》充分做到了四个体现:充分体现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学院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体现新形势下对行政学院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充分体现各级行政学院多年来的办学经验,充分体现行政学院的办学特色。《条例》的起草较好地解决了行政学院功能定位不太明确、行政学院设置不规范、行政学院领导体制不完善、地方党委政府对行政学院领导存在明显差异、上级行政学院对下级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需要加强、行政学院办学特色没能很好体现等问题;进一步明确了行政学院的性质和职责,行政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行政学院教学培训的特色,行政学院的科研咨询特色,行政学院要开放办学等问题,是我们推进行政学院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保证。
大家感到,在新学期开始就能够听到参加《条例》起草的同志的详细解读,对于准确把握党中央、国务院对行政学院的要求,做好新学期工作具有深刻的意义。大家一致认为,《条例》明确回答了在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办什么样的行政学院、怎样办行政学院”这个带有根本性的重大问题,第一次以国家行政法规的形式,规范了行政学院建设和发展的一系列制度性问题,是行政学院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规范,标志着行政学院的发展建设进入了新的历史时期。大家表示,一定要把学习《条例》同总结行政学院工作经验、提升行政学院工作能力结合起来,加深对行政学院的性质定位、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工作方针的认识,加深对行政学院主要职责、办学特色和突出优势的认识,以更高的标准、更高的质量完成好行政学院的各项工作,为实现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行政学院目标作出自己的贡献。
(刘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