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马俊峰来校作报告
发布时间:2007-11-26
10月29日,我校哲学教研部、研究生部和科研处共同举办2007年第11期学术讲坛。中国人民大学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马俊峰应邀作学术报告,主题是“当前价值哲学的若干前沿问题”。哲学教研部教研人员、研究生部和科研处有关人员以及部分硕士研究生参加了报告会。
马俊峰首先介绍了“价值论研究中的主客体方法及其限度”。价值论从20世纪80年代初在我国兴起后,主客体研究方法就成为一种被普遍接受的、主导性的方法。90年代后,有学者提出异议,认为用主客体方法只适合解释物的价值,难以解释人的价值。而且,现代西方哲学反对主客体模式,认为它是近代哲学的主要模式。于是学界有人提出用主体间方法来弥补主客体方法,甚至有抛弃主客体、只讲主体间的倾向。针对学界的这种争论,马俊峰认为,主客体方法的确有其限度,在价值论研究中不能只讲主客体方法。但是直接抛弃主客体方法也无法开展价值研究,因为主体间方法必须以界定主体为前提,因此,必须把主客体方法和主体间方法结合起来,不能各执一端。
马俊峰就“价值的多元论和一元论、特殊性和普遍性、特殊主义和普遍主义”问题作了分析。多元论认为,价值是一种主体性现象,主体是多元的、所以价值必然是多元的,不可通约的。一元论认为,尽管价值是多种多样的,但最终存在一个客观的标准,使所有的价值可以在此基础上通约甚至可以进行价值大小的排序。马俊峰认为,多元论和一元论争论的实质就是没有解决好价值的特殊性和普遍性的关系问题。价值论中的主体不简单地是认识论中的主体,它既有主体的形式又有主体的内容,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价值具有特殊性。但不同的主体是在社会中不断受文化熏陶的生成着的主体,所以又存在主体间关系。主体间关系的存在就决定了存在着一些为所有主体共同认可的价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价值具有普遍性。如果把价值的普遍性绝对化,就成了普遍主义,如西方霸权主义;如果把价值的特殊性绝对化,就成了特殊主义,如伊斯兰原教旨主义。
马俊峰还区分了“价值观”和“价值观念”。他认为,价值观是关于价值的根本观点,侧重在理论上、认知上对价值的看法,不涉及价值评价;价值观念是人们进行价值评价时赖以依据的标准和原则。在此基础上,他提出应重视对“规范价值”的研究。规范价值既是价值自身的标准,又是价值评价的标准。对规范价值只能从主体间关系去理解。马俊峰提出,应该把实证研究和理论研究相结合,运用文化人类学、社会学研究中的田野调查法补充传统的问卷调查法,研究日常生活中的规范价值。
最后,马俊峰还就“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出了自己的见解。他认为目前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还存在着模糊,应首先作三点辨析:第一,是构建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还是社会主义中国的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和资本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相对应而言的,是在理论、理想层面的价值体系;社会主义中国的核心价值体系则是和中国目前的国情及历史发展阶段相适应的价值体系。第二,是价值观体系还是价值体系?从目前提出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来看,似乎更侧重于从价值观体系来促使全社会形成共识。第三,是价值体系还是核心价值体系?目前提出的核心价值体系没有突出核心,没有突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价值理念的本质区别。所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还有待于进一步深化。
学术报告会上,听众与马俊峰进行了交流。马俊峰就大家关心的价值的绝对性和相对性、普遍价值是否可能及何以可能、构建社会主义社会核心价值体系的路径和方法等问题作了精彩的回答。
(童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