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事业编制人员聘用合同签订工作顺利完成
发布时间:2008-03-06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做好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发[2007]116号)要求,北京市所有事业单位均应在2008年1月31日前与事业编制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校委会决定在2008年1月底前完成我校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
实行聘用合同制,是学校人事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涉及学校与相关人员个人利益的一件大事,校委会对此高度重视。在时间紧任务重的情况下,人事处遵照校委会的决定,根据《北京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京政办发[2002]50号),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起草了《中共北京市委党校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讨论稿),在全校范围内征求意见。在充分征求意见并对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后,校委会通过并颁布了我校聘用合同制试行办法。
1月17日,学校召开试行聘用合同制动员大会,常务副校长王江渝在会上部署了实行聘用合同制、事业编制人员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有关工作,同时传达了学校对实行聘用合同制工作中有关问题的意见,并就学校相关人员关心的一些问题作了解释和说明。动员会上,王江渝从宏观和微观两个方面阐述了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意义。他指出,签订聘用合同是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聘用合同,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它对于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对于调动人员积极性和推进事业单位的发展,对于更好地保障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都是非常有益的。他强调,学校实行“双轨制”的管理模式后,无论是参照管理人员还是事业编制人员,都是学校的主人,党校事业的发展,不仅要有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人员队伍,更离不开一支高素质的教研人员队伍和教学科研辅助人员及后勤人员队伍。他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的签订工作。
动员会后,聘用合同签订工作紧锣密鼓地展开。在各部门和相关人员的配合下,涉及相关人员的22个部门,共计258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聘用合同的签订工作。这项工作的顺利结束,为我校新的人事管理制度建立和完善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肖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