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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对《条例修订稿》的修改意见

发布时间:2007-12-24
12月10日,按照中央党校办公厅的要求,常务副校长王江渝等校领导和学校各职能处室的负责人,认真收看了王伟光同志对《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修改工作进行的动员,特别是认真学习讨论了习近平同志和曾庆红同志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讨论了王伟光同志强调的修改《暂行条例》要遵循的六个原则,进一步明确了条例修订工作的指导思想、要求及其重要意义。

此前,为了落实中央党校《关于对〈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的通知》精神,搞好对《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的修订工作,我校已将《中国共产党党校工作暂行条例》修订稿(以下简称《条例修订稿》)印发校内各部处室以及北京市工委、区县和部分企业党校供研究讨论,并发出通知要求各部门及党校于一周内将修改意见书面反馈。

在将大家的修改意见粗略梳理之后,学校又于12月17日和12月20日分别召开了校内和北京市党校系统两个《条例修订稿》征求意见座谈会,进一步听取大家的意见。座谈会由我校常务副校长王江渝主持,各部处室主任(处长)十几位同志和各工委、区县党校近二十位常务副校长等参加座谈会。

从总体情况看,收到《条例修订稿》后,各部门和各党校对条例修订工作都非常重视,在不同范围里组织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大家一致认为,在《暂行条例》颁布十多年后对条例重新修订十分必要,是关系到党校事业以至党的事业发展全局的大事,也是推进党校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必然要求。大家普遍反映,在中共中央的正确领导下,中央党校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总结了自《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全国党校工作的成绩和问题,特别是充分吸收了《暂行条例》实施十多年来对党校教育规律研究探索所取得的认识成果和各地党校在实践中积累的成熟经验和作法,站在时代的高度,对新形势下党校的工作以及党校的长远发展做出了全面规划和部署。大家普遍认为《条例修订稿》体现了党的十七大精神,符合党校实际,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定位准确,目标任务明确,可操作性强,总体上讲是一个能够切实指导党校工作,有利于党校长远发展的好文件。

在肯定条例修订工作已取得成果的同时,大家也对《条例修订稿》本身提出了很多具体修改意见。市委党校将于近期汇总大家的意见建议并上报中央党校。

(办公室、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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