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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君如:企业要自觉承担社会责任

发布时间:2007-05-09

中央党校副校长李君如4月24日以“企业的社会责任”为题,给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高级理论研修班的学员授课。他从深刻认识国内外出现的“企业社会责任”热、深刻认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企业的社会责任、深刻认识企业家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社会责任三个方面阐释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和意义。他认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不但要具有自主的生产经营能力、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还要具有自觉的社会责任性。他指出,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是立足企业、为社会做贡献的责任。这样的社会责任,既包括企业基本的经济责任,也包括企业必须承担的道德责任、法律责任,以及企业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能够承担的社会公益责任等等。在坚持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中,企业家应该比一般人更加清醒地明确自己的社会责任,更加自觉地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发展的新境界中,更有作为,做出更多更大的贡献。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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