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座谈会召开
发布时间:2006-03-23
3月8日,市委组织部在我校召开贯彻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座谈会。市委组织部助理巡视员何昕、干教处副处长阎晓东,我校副校长刘阳和有关部门主任、处长,市国资委、东城区委、门头沟区委、密云县委、建工集团、首钢集团党校,北京社会主义学院、工商局干校等部分党校、干校分管教学工作的负责人参加了座谈会。
何昕指出,党中央第一次以法规的形式下发《条例》,标志着党的干部教育培训事业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中组部要求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条例》作为今年的大事来抓。市委副书记杜德印要求我们根据中央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在两个月之内制定出北京市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为此,组织部召开这次座谈会,围绕党校师资、教材建设和经费保障面临的问题和对策;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培训中心等各类干部培训基地如何进行整合和优化配置,更好地为干部培训服务;关于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认证标准和程序的具体建议等问题展开讨论,听取同志们的意见和建议,以便集思广益,做好北京市贯彻《条例》的各项工作。
与会同志普遍认为,干部培训渠道多元化是党校工作面临的一个新情况、新挑战,党校必须不断深化改革,充分发挥干部教育培训主渠道的作用。大家还就坚持党校姓“党”,突出党校办学特色;尽早制定干部培训大纲,对干部培训的教学内容、学习时间、学习书目和考核标准等进行规范;稳定党校教师队伍,提高党校教师的待遇,解决党校教师评职称难、培训经费困难;加大对党校的经费投入,增加硬件设施经费支持等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座谈会结束时,刘阳说,《条例》是指导党校、行政学院今后一个时期工作的重要文件,我们要学习好《条例》,贯彻好《条例》,以此为契机,推动党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