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兵讲解法治政府基本问题
发布时间:2006-07-20
7月7日,北京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专题讲座第4讲在我校举行。本讲邀请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何兵教授主讲,题目是法治政府基本问题。校委委员殷庆言主持讲座。
何兵教授从依法行政的意义和要求、依法行政与立法、依法行政与依法处罚、依法行政与行政复议制度、依法行政与行政诉讼等五个方面阐述了建立法治政府、实施依法治国的意义和作用。他以形象的比喻和鲜活的实例,分析、讲解了我国在依法行政中遇到问题及应对策略。
何兵指出,在漫长的摸索过程中,西方人总结出法治、民主、公正等一系列具有普适意义的基本价值。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些对人类来说至为宝贵的基本价值,在我国被认为是资产阶级腐朽的、没落的东西。然而,西方的发展历史已经证明,这些基本价值,不仅没有带来动乱和落后,反而带来了人的总体解放、社会的普遍繁荣和国家的长期稳定。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这是我国治国方略的一个根本性变革。我国人民主权的政治体制决定了行政机关必须依照法律行使权力。依法行政的基础是依法治国原则,是依法治国在行政管理领域的集中表现。依法治国中要求职权法定,
法律没有赋予行政机关的权力,行政机关就不得行使,这是依法行政的最基本的要求;要求权责统一,不履行义务,不行使权力,也构成违法,造成相对人损失的,行政机关都要承担赔偿责任;要求法律优先,当不同层次的规范性文件发生冲突、抵触、不一致的时候,应该优先适用上位法律;要求法律保留,对老百姓影响极大的行政权力,只能由法律规定,法律以外的任何规范性文件都无权规定;要求信守承诺,政府对于决策的失误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求按比例行政,行政权力的行使与相对人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要合比例;要求违法者承担法律责任,这是依法行政最终的保障。
何兵强调,在法治社会里,政府是一个制度的存在,而非人的存在,不会因首长的更替、职员的换代而动摇法律政府存在的基础—法律。人民是以法为纲,而非以人为纲,人民信仰的是国家颁布的法令而不是政府里的人。只要国家的法令坚如磐石,就不会动摇公众对政府的信心和公众生活的基础—社会秩序。国家颁布法令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生活准则,要求人民按照国家法令所希望的秩序安排生活,规划未来。国法的推行虽不免要借助国家暴力,但更主要的,要依赖于政府和人民对法律的共同信仰和自觉遵守,依赖于政府和人民共守法律的最大诚信。在法治国家,独立的司法具有防范多数人暴政的功能,即设若多数人利用多数优势,侵害少数人基本权利和自由时,法官可以通过违宪审查等机制,给少数人以坚定的保护。为防止民主诸弊,防止泛滥的民意灾害司法,同时也为了维护民主,司法必须独立,免遭社会上捉摸不定的民意左右。另一方面,也不能一味强调司法的独立性,置民主于不顾,否则司法独立就可能沦为司法独裁。
何兵教授深入浅出的讲解,使大家深受启发,进一步强化了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工作理念。
(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