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城党校改革财务管理制度促进中央八项规定落实
发布时间:2014-07-14
为有效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防止和反对 “四风”,促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西城党校财务科根据相关政策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修订完善了《西城党校财务报销补充规定》等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制度的修订结合《西城区委党校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细化了经费报销程序,明确了发票报销要求以及资金结算方式,重点对以下几方面作出了规定:一是工作餐及公务接待餐费用执行定额标准,遵循先请示后接待的原则。超额部分由接待人自费支付。二是进一步细化了印刷、工程、设备采购等预算项目采购、验收等环节的流程,严格执行预算和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三是因公出差须事先报请校领导批准,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等差旅活动。四是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它费用。组织培训应严格控制工作人员数量并按照培训费支出标准执行。五是在财务监督方面,按照财务审批的范围与权限,遵守先审核后审批的原则,拒绝受理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对记载不清楚、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更正补充。
除此之外,对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具体业务时遇到的普遍性问题,也已发布相关制度予以解释,并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