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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易地来京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26

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
北京市老干部局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提高易地来京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经费补助标准的通知
京组通〔2012〕10 号

各区县委组织部、老干部局,各区县财政局:

经市委老干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提高易地来京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经费补助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易地来京安置离休干部服务管理经费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
二、所需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
三、各区县委老干部局于每年12月底前,将接受代管易地来京安置离休干部实有人数报本区县财政局,核定资金。各区县财政局于次年第一季度将补助经费划拨区县委老干部局统一使用。
四、补助经费专项用于代管单位组织易地来京安置离休干部活动和服务管理等项开支。
五、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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