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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

发布时间:2013-02-28

2012年12月26日,我校与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常务副校长王民忠和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常务副校长杨飞云分别在签字仪式上致辞。副校长韩久根主持签字仪式。校委委员周春明、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副校长孟根代表两校签字。两校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签字仪式。
王民忠在致辞中指出,北京市委党校与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签署合作框架协议,标志着双方迈向了更宽领域、更深层次,进入了战略性、全面性、长期性发展的新阶段,对于两校乃至两地党校事业的发展,必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面对未来,一是要适应新形势,不断深化合作领域。本着“突出重点、发挥特色、优势互补、共同发展”的原则,不断适应新的形势任务,深化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充分发挥合作效能,不断推进两校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要围绕创新干部教育培训格局、提高教育培训质量、提高干部素质能力、提高党校师资水平的“一创新三提高”合作机制,深入开展在干部教育培训、师资培训、科学研究、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合作。三是要认真履行合作框架协议,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落到实处、见到成效,不断提升合作的质量和效益,为两校的科学发展,为发挥两校在京蒙两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作出重要贡献。
杨飞云代表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感谢我校对内蒙古党校事业建设发展的支持帮助。他表示,内蒙古欠发达的基本区情决定了内蒙古党校在人才方面没有优势,高层次人才短缺,特别是青年教师队伍素质急需培养提高,希望我校发挥教学科研、人才队伍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优势,在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上给内蒙古自治区委党校提供帮助和支持。

(刘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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