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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在市委部门、市级人民法院、市级人民检察院和市级群众团体开展2007年度“政绩(业绩)突出单位”评选工作的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联合组织评选活动,在评选推荐的基础上,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13个单位被评选为“政绩(业绩)突出单位”,7个单位获单项奖。我校获“政绩(业绩)突出单位”单项奖。
(孟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