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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渤海区域合作与发展党校论坛

 

章 程

(2008年7月10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环渤海区域合作与发展党校论由北京市委党校、天津市委党校、河北省委党校、辽宁省委党校、山东省委党校、山西省委党校于2008年7月共同发起成立。

第二条  论坛成员:论坛各发起成立单位。

第三条  论坛宗旨:立足环渤海,深入研究和探讨环渤海区域内各省市区之间的合作与发展问题,构建长期、稳定而有效的环渤海区域省级党校学术研讨和信息交流平台,促进校际教研人员的对话和研究成果的交流,推动各党校教研人员对环渤海区域合作与发展问题的研究,推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的研究成果,提升党校科研为教学服务、为决策服务的水平,为环渤海区域合作与发展贡献力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论坛组织机构为论坛理事会和论坛秘书处。

第五条  论坛理事会为论坛的最高决策机构,对论坛工作进行总体指导和监督,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沟通、协商,对论坛有关事务做出决策。

理事会由各成员党校主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组成。

理事会设主席1名,实行轮值制,由理事会成员轮流担任,每届任期一年,全面负责论坛理事会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论坛秘书处为论坛日常工作的具体组织和服务机构,在论坛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对论坛各项活动进行计划、部署、组织、协调,保障论坛工作正常进行。

秘书处由理事会轮值主席所在党校负责组织成立,每届任期1年。

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由轮值主席所在党校科研处长担任,全面负责秘书处工作。

第三章 活动

第七条  每年组织召开1-2次学术研讨会。会议由理事会轮值主席所在党校承办,具体工作由论坛秘书处组织安排。

会议主题由秘书处围绕环渤海区域合作与发展问题确立。

参会代表由各成员党校根据秘书处的相关要求选派,包括专家学者、理事会成员和科研管理人员。其中,参会专家学者须对会议主题有深入研究,并向会议提交论文;科研管理人员须向会议提供所在省市与会议主题相关的研究信息。

承办党校可邀请所在省市的副省级党校、省会城市党校或其他党校,以及党委、政府相关部门人员参加会议,也可邀请与论坛主题内容密切相关的高层专家、领导发表演讲。

第八条  编印关于环渤海区域合作与发展的科研动态,开展有助于实现论坛宗旨的其他形式的信息交流活动。科研动态每年至少编印4期,由理事会轮值主席所在党校负责,其他成员党校有责任和义务通过提供资料和信息等方式予以协助。各成员党校还要通过媒体报道等手段,宣传论坛,为环渤海区域的发展建言献策。

第九条  每届论坛结束后,由承办方负责形成会议纪要,提交理事会,为下一届论坛的筹备提供依据。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章程自论坛理事会正式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本章程由论坛理事会负责修改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