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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2

各部处室: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领导关于加强网络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国家秘密信息的安全,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本部门人员计算机网络的安全保密教育和法规教育。

二、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履行网络信息安全保密工作职责,带头遵守和执行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单位网络信息安全工作,并对其提供的网络信息负责。

三、办公室党刊室、档案室、机要打字室的办公计算机,人事处人事档案、工资档案专用计算机,机关党委党建工作专用计算机,财务处所有处理业务的计算机等涉密计算机,严禁与互联网或带有涉密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连接。

四、任何部门和个人用户要求在校园网上提供各种内部网络接入和信息服务,必须符合学校有关规定,获得学校主管部门的批准并向网络中心备案。未经许可和备案者一律不得提供接入和信息服务。

五、校园网用户不得浏览含有非法信息的网站;不得通过电子邮件、QQ、MSN等途径发送或传播涉密文件、信息;不得在网站公告栏、留言板、论坛等地方发布、传播、转载涉密、非法内容信息;不得将含有涉密文件信息的移动存储介质在与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上使用;不得恶意散布、传播和制作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计算机程序。所有用户要安装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定期杀毒。

六、各部门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对本部门涉密计算机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认真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有效做好网络信息安全和保密防范工作,确保万无一失。对于违规、泄密问题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办公室

2008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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