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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7-09-22


一、总  则


第一条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北京行政学院校园网是为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建立的计算机网络系统。通过校园网实现校内计算机互联和信息资源共享。

第二条 为加强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以及国家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等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在学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的管理、使用与信息安全工作,组织和协调学校各个部门及用户使用校园网的资源和服务。

第四条 校园网与信息安全实行分层管理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制度。全校综合性信息由校(院)办公室负责提供,报校主管领导审批;各部门提供的信息由各部门主要领导审批后报送,经主管领导签发后发布;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提供校园网技术平台的建设、管理和维护,以及网站建设和信息发布。

第五条 校园网信息资源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等有关法律和法规,使用校园网的部门和用户应使用正版、合法软件。


二、网络管理


第六条 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的网络设备管理和技术服务,具体范围包括:网络中心内的设备及各建筑物设备间内的服务器、机柜、交换机、集线器、UPS等。其他部门和用户不得擅自关闭、移动和损坏网络设备,不得损坏网络线路。

第七条 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IP地址、网络接入、网络服务等校园网资源的分配、管理和审批。设定和变更IP地址、新增和使用网络接入、搭建校园网内的网络服务等网络资源需求,须向网络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得到批复和登记备案后才能使用。

第八条 计算机网络中心负责校园网日常维护。网管人员要定期对校园内的网络设备进行巡查,保证网络安全畅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做好相关的记录。

第九条 使用校园网的部门和用户要明确责任,定期对网络和计算机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网络应用问题及时向计算机网络中心报告,以便尽快解决。

第十条 由于网络设备更换、网络调试升级、网络故障、网络病毒等原因造成网络中断和停止服务的情况,网络中心要提前发布通知,并及时恢复正常网络服务。


三、网络安全


第十一条 校园网用户须严格按照校园网管理办法,使用网络资源和网络服务。校园网用户只能使用网络中心所分配的IP地址,不得私自设定和更改IP地址;校园网用户不得私自架设网络站点,不得私自提供网络应用服务;校园网用户不得私自接入校园网络,不得私自安装网络设备、加装网络接口、架设网线。对于违反规定者,为了保证学校网络的正常运行,网络中心有权停止该用户使用网络资源和服务。

第十二条 校园网用户不得使用任何硬件设备或软件进行针对网络设备和系统的破坏和入侵;不得进行更改设置、盗用口令、入侵设备等活动。

第十三条 校园网用户要及时更新和升级操作系统,及时安装软件补丁升级程序。同时,必须安装网络中心指定或提供的网络安全和防病毒软件,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的病毒库,以保障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十四条 校园网用户在网络计算机上不得安装妨碍网络正常运行的软件。特殊软件需求的安装和使用需要征求网络中心的意见。对于来历不明的软件、文件、电子邮件必须先检查病毒后,再使用。

第十五条 用户在校园网上注册的帐号和电子信箱,只限于注册用户使用,严禁转让他人,违者网络中心有权冻结和注销其帐号。

第十六条 校园网用户不得利用校园网查阅、制作、传播危害国家安全、妨碍社会治安和淫秽色情的信息,不得从事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校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200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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