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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中心关于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0-09-20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后勤员工的良好形象,保证生产劳动的安全,根据学校《关于对后勤服务中心实行目标管理的暂行办法》和后勤服务中心《员工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的适用范围

中心所属各部门和各级管理人员在内的所有员工。

二、工作时间的概念

各部门正常工作日(含工作日午餐)和因工作提前安排的值班、加班时间内的全过程。

三、违反此规定的处理

中心所属各部门和所有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因参加学校外事活动可礼节性地少量饮用低酒精含量的饮料,经中心主任批准的部门集体会餐除外。

如有违反,一经查实,按以下规定处理。

1.年内第一次,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罚款100元;第二次,进行诫勉谈话,写出书面检查,罚款200元,中心通报批评;第三次,停职或离岗反省两个月,校内工资福利降两个行政级别或相当于两个岗位类别。停职或离岗期满经主任办公会考核,有实际悔改表现的可恢复原岗位工作和待遇。

2.罚款由部门开具过失处罚单,如实填写部门月考核表。

3.部门年内累计违反达6人次的,扣除该部门员工年终分配总额的2%。

4.管理人员违反此规定的从重处罚;管理人员明知下属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饮酒而隐瞒不报、不予及时处理的从重处罚;因饮酒而耽误正常工作、酒后滋事造成不良影响的从重处罚。

四、监督、举报、检查和落实

欢迎学校教职工、学员和广大用户、客户对我们进行监督;中心各部门正职是该部门落实此项规定的第一责任人;中心办公室负责此规定具体事项的落实。举报可采取举报信、电话、当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

举报箱:设在口字楼南楼一层楼道内;举报电话:68007288、68007289;办公地点:车公庄6号口字楼南楼一层101房间;中心对举报者的信息保密。

五、奖励

后勤服务中心对举报单位或个人的举报内容于2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证工作,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反馈举报单位或个人,情况属实按对当事人处罚金额的60%给予奖励。

中心各部门全年未发生违规行为的,中心在年终考核分配时给予该部门一定的奖励。

六、本规定由中心办公室解释。

七、本规定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后勤服务中心

200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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